2011年重庆政府研究室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商务处副处长、 社会处副处长各1名 。
(二)选拔范围:本次公选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
参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职位条件
1、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6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2岁;
2、中共党员;
3、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4、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选拔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六级职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七级职员3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大型企业的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现任中型企业党政副职及以上职务。
以上时间统一计算到2011年9月30日,按实足年限计算。
(三)所在处职责及各职位条件:
1、商务处
负责外经外贸、外事侨务、港澳台合作、开放平台、区域合作、商贸物流、旅游会展、中介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参选者应具有经济类专业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岗位经历;热爱研究室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宏观经济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履行副处长职责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