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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务员晋升要进行任职培训 5年内普遍轮训

2011-09-27 08:34  |  济南日报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济南市政府26日公布《“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按照规划,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力争5年内全市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道德素养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能力素质明显提高。

  与《济南市2008—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相比,此次“十二五”培训规划更加细致。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2天的公共科目培训,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晋升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通过专门业务培训,使公务员掌握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和技能。公务员参加在职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公务员在职培训要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国防教育、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教育改革创新,支持公务员尤其是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学位教育。

  公务员培训教育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要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须在担任后 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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