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雁塔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积极贯彻落实西安市雁塔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130名
2011年雁塔区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其中:综合类35名、卫生类18名、司法类12名、教育类6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1年以前(含2011年应届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专业(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同等条件下研究生优先。具体招聘专业(岗位)、招聘数及要求详见《2011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5、年龄27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发布公告之日),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时间计算到发布公告之日)(详见《2011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6、大学专科学历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资格复审、聘用和管理等环节依次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
10月13日(星期四)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8日—10月20日(共3天,截止10月20日17︰00)。
报名地点:雁塔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地址:雁环路与西万路十字交汇处红星美凯龙市场东隔壁)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等有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准予报名。
对报名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凭本人身份证于10月22日(星期六)—10月23日(星期日)(共2天),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低于1:3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专业(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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