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政策指南(2)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1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网址:jyjcbm.tjpnet.gov.cn进行网上报名。
11、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人才信息中心(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12、考试考务费用如何收取?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为90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1年10月25日8:00至10月31日16:00,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13、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市公安局(23396821)、市监狱管理局(27023606)联系。
15、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
体能测评和资格原件审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6、体能测评、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达标及未按照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网址jyjcbm.tjpnet.gov.cn查询相关文件。
17、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18、如何进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严格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文件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是否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等。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9、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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