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取人民警察公告(4)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区公安厅协调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与体检
1、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与体检。
2、体能测试与体检工作由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体能测试和体检地点安排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4、体能测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五)政治审查
由区公安厅政治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政治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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