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取人民警察公告(5)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考录工作领导小组从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空缺职位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和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或调剂。
(七)录用和派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区公安厅组织公安机关定向接收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协议书》后,由区公务员局统一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于2011年11月30日前派遣到岗。
五、最低服务年限
录用人员在我区公安基层一线实战部门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跨系统交流或调动。若有违约行为,按照《协议书》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891—6327456(区公务员局)
15728902958(区公安厅)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录取基层人民警察计划
自治区公开招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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