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区政府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招聘名额30名。(详情见五台山风景区政府2011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所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保险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10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3、户籍:01、02、05、06、07、08、10岗位具有忻州市(含县、市、区)户籍或原籍(不含外地学生因上学原因迁至忻州市的集体户),11、12岗位具有山西省户籍,03、04、09、13岗位户籍为全国范围。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