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折算后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方式:笔试成绩五个工作日内在《娄星报》、《娄星在线》等媒体公布,只公布准考证号和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中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各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二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生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核对象。
(七)讨论决定
考察完毕后,将合格人员名单等额提交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及录用
经研究决定的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合格的人员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报相关部门按政策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成立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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