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苏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资格成绩,分数不计入最后录取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名次将分别在下列网站上公布,其他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相应的网站上查询。
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网站和江苏省民政康复医院,在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网站(www.cn-sukang.com)公布;
江苏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在江苏民政网(www.jsmz.gov.cn)公布;
江苏省立新农场在江苏民政网(www.jsmz.gov.cn)、江都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网站(http://rc.jd.cn/)公布。
(四)面试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之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各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的网站(www.cn-sukang.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6个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1、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人事部、江苏省民政康复医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3427295
联系人:付敏
2、江苏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办公室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605274-3115
联系人:周立棣
3、江苏省立新农场人事科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6152556
联系人:郭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