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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疆吐鲁番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3)

A+ A- 2011-12-29 14:52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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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中共吐鲁番地区委员会组织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相关用人单位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吐鲁番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吐鲁番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吐鲁番地区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所报考的相关用人单位。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吐鲁番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地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吐鲁番火焰山网http://tlf.xjkunlun.cn/

  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报吐鲁番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经批准,用人单位按照吐地党字【2006】32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鉴定聘用合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吐鲁番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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