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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休息权是文明劳动的有机部分

A+ A- 2012-05-01 09:33  |  北青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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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暇的普遍存在,和对自由支配其闲暇的强烈诉求、博弈,共同促成了由法律对休息权的确认和保护,休息权才真正落实为一项广大劳动者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

  又逢五一“小长假”。名为劳动节,却成为休息的节日,形象地体现出休息与劳动的关系。而一份由新华社记者于日前所做的调查报道却显示,由国家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由国务院公布实施)明确规定的带薪休假,却在现实中被忽视、剥夺,实际只有不足三成的职工,能够真正享有带薪休假。

  所谓带薪休假,并非指法定的公共节假日,而是指公共节假日之外的带薪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带薪年假受法律保护,如果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则企业必须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07年12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将五一“黄金周”改为三天“小长假”的决定几乎同时公布,其目的就是要实现以分散休假的带薪年假取代黄金周集中休假。出乎预料的是,一度对“黄金周”变成“黄金粥”表示强烈不满的舆论,此时却纷纷质疑取消五一黄金周之后,普通劳动者少了一个由国家强制规定的长假,却换不来由自己自主决定的带薪年假,会不会实际减少了劳动者的休假机会。5年之后的调查,证实了劳动者的预感。

  劳动者并不具备未卜先知的能力,他们是在长期的工作中,对企业和企业主的所思所想、行为逻辑有了充分了解,才预知了带薪年假的好事,可能落不到自己头上。

  休息与劳动相伴始终,从人类有了自觉和主动的劳动之日起,休息就是整个劳动过程的组成部分,没有休息,劳动也就难以为继。但回顾历史,人们,包括普通劳动者在内,普遍享有闲暇的前提,却是生产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劳动生产率呈几何速度的提高。而闲暇的普遍存在,和对自由支配其闲暇的强烈诉求、博弈,才共同促成了由法律对休息权的确认和保护,休息权才真正落实为一项广大劳动者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休息权是文明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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