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水文水质监测站公开招聘简章(2)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 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成绩并列,则先后按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 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 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 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他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2012年应届毕业生, 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在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巫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