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海南省三亚市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附表:《三亚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2012年2月24日为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如:“30周岁以下”即指“1982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的”);
6、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其他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程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命题和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专人负责接受应聘者的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在指定报名地点,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现场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在《三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将已核准的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送交市人社部门备案。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以下:
1、报名时间:3月9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海南省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证书(其中2012年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院校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5张,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报名地点领取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考生报名信息对照简表》(上下两联)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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