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镇远县招聘简章(2)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572241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5-572330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722076 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八、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qdn.gov.cn/)和镇远县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enyuan.gov.cn)。
1、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补考合格的学科均以60分计)。
2、某职位的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上(不含1:1)的,采用面试(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方式,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可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入闱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未达60分(59分以下)的,不再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镇远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专家测评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