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努力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解决专任教师紧缺问题,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拟招聘一批高中和幼儿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严格遵守《教师法》,按照“逢进必考,定岗位、定学科、定人数”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优秀人才吸纳到我县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2、定向报名,岗位竞争,定向聘用。
二、招聘名额
全县共招聘全日制(普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70人(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资格条件
1、国家普招录取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普招录取的与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普招录取的幼师、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年龄限制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外,还应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