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市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1、笔试。
(1)笔试内容:
卫生专业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等。
非卫生专业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于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12:00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卫生信息 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 公室(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名单的方法: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8(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6(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5(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符 合条件免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 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计划生育证明、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按报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等。
已婚人员如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能够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相关资料;如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则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回,并在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特长、举止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当天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专业技能实践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掌握的程度,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医疗文书、工作表现等。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注:非卫生专业招聘职位不举行专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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