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委组织部选调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2)
附件1: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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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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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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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
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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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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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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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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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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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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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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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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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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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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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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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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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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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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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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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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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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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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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
重要
社会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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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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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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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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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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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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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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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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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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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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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使用的姓名。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不能简称“维”、“哈”等。
3.“出生年月( 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新疆于田”、“陕西蓝田”。
6.“学历”栏中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7.“学位”栏中填写获得的学位,并写明何学科学位。
8.“通信地址”栏中填写能够接收邮寄材料的地址。
9.“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填写毕业院校、院系和专业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10.“报考志愿”填写“××地州选调生”。
11.“简历”从上小学填起。
12. “奖惩情况”栏中填写受院系或县市以上的奖励情况;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写“无”。
13.“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填写推荐人选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已婚的填写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副地、厅级领导职务(军队和兵团副师职)人员也要如实填写。
14.“初审意见”,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15.“推荐意见”,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填写;内高班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填写。
16.此表一式二份,用纸为A4型。填写盖章后,内高班高校毕业生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其他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附件2: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职位
招录职位 | 注:招录人数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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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选调生 | |
塔城地区选调生 | |
阿勒泰地区选调生 |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选调生 | |
昌吉回族自治州选调生 | |
吐鲁番地区选调生 | |
哈密地区选调生 |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选调生 | |
阿克苏地区选调生 |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选调生 | |
喀什地区选调生 | |
和田地区选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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