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2年山东选调生考察体检工作通告

2012年山东选调生考察体检工作通告

2012-04-28 08:43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一、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5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单位通知。请考生同时密切关注山东选调生网“考察体检”栏目,保持电话畅通。

  二、考察方式和程序

  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各报考单位组织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高校或基层服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工作程序包括:发布考察预告、个 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人选谈话等。重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的同 时,突出对德的考察。其中,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海外高校毕业生主要采取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或者到原国内就读学校了解有关情况。 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考察组对考察人选作出综合评价。

  民主测评和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民主测评或综合评价定为“较差”等次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拟录用建议人选。

  三、体检方式和标准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组织部核定的选调计划,各报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并组织到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 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 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 检中肝脏生化标准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执行。

  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四、确定并公示录用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各报考单位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建议名单。考察合格的其他人选列为备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 一职位的备用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备用人选递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拟录用计划最后1名成绩并列人员,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 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于5月20日、6月10日和6月30日左右分三批在山东选调生网统一向社会公示,服务 基层项目人员还要在服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第二、第三批主要公示递补人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拟录用人选,由各市、各系统与 他们签订就业协议,第一、二、三批拟录用人选分别在6月10日、6月25日和7月10日前签约,无正当原因不按时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31日前,录 用人员报到并组织开展培训。

  五、纪律要求

  考察人选在考察和体检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第九条规定: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条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六、其他事项

  如对考察和体检工作有疑问,请咨询报考单位。各报考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招考简章。

  监督网站:山东选调生网“社会监督”栏目。

  监督电话:0531-82033746。

  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