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外事翻译室招聘工作人员方案(3)
2、面试
(1)面试:采取现场翻译、听力测试等形式,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以及精神面貌、仪表仪态等方面素质。每人25-30分钟。
(2)面试分值:100分;
(3)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小于1:5比例的,可直接进入面试;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取消录取资格。
(4)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宁夏外事办公室提前通知考生。
(5)面试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自治区外事办组织实施。
(6)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于面试后在自治区纪委驻外办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资格复审时按通知持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证件原件,经复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考试成绩。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总成绩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外办负责通知。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4、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自治区外事办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1、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范围,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外办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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