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外事翻译室招聘工作人员方案(4)
五、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外办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由自治区外办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区外办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按照“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到人、责任到人。从招聘方案制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外办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改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外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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