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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政法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30 09:40  |  山东信息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6月12日。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名和材料邮寄/递送两个步骤进行报名。

  (1)如实填写《山东政法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个人简历(Word版)发送电子邮件至各二级单位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姓名”(例如:教学1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张林)。

  (2)准备个人应聘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或通过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报名后复印件留存学校,不再退还。

  个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办公楼406室人事处。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注明“应聘材料”字样。

  2、资格审查

  学校通过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范围的人选,并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211.64.8.2/rens)、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初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需求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211.64.8.2/rens)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15分钟试讲,5分钟答辩,特殊情况可延长。试讲和答辩满分共为100分,在减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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