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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选聘1188名大学生村官

2012-05-31 15:26  |  山东人事信息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5月2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省今年将选聘118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582名将被派往省直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贫困村抓党建促脱贫。

  根据此次选聘工作的名额分配,其中济南20名,青岛50名,淄博10名,枣庄139名(30名),东营10名,烟台73名,潍坊70名,济宁76名(26名),泰安58名(26名),威海36名,日照76名,莱芜10名(1名),临沂128名(128名),德州84名(65名),聊城102名(65名),滨州67名(67名),菏泽179名(174名)。括号内数量为派往省直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贫困村抓党建促脱贫的大学生数量。

  此次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日以后出生)、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10年(含)以后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也可参加选聘。“985”高校和“211”高校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和户口限制。

  根据选聘条件,参加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称职,符合上述年龄、学历等条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可以参加选聘。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现役军人;影响选聘的其他情况。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个聘期为三年,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另外,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村任职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根据公告,选聘人员服务期内,比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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