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鞍山海城市社区矫正助理员招聘公告
按照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助理员工作的通知》(辽司〔2011〕15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解决我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短缺问题,海城市人社局、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27名社区矫正助理员,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海城市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现役军人家属或单亲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政治素质好,本人自愿,服从分配,热爱司法行政事业,乐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5、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办事大厅(火车站南走200米)。
3、报名费用。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免收报名费。
4、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需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证的请提前到就业局大厅办 理)、零就业家庭认定表、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认定表、残疾证、军属证明、单亲家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鞍山市社区矫正助理员公益岗位登记表》。凡弄 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办法
1、笔试时间:2012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成绩为100分,一张考卷,考试内容为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19日至6月20日。
5、领取准考证地点: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办事大厅,火车站南走200米(原报名地点)。
6、并列取舍。笔试成绩并列者: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录用;②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聘用;③学历层次也相同者一批本科优先于二批本科,二批本科优先 于三批本科;④学历层次、录取批次都相同,是中共党员者优先聘用;⑤前几项都相同者,审阅档案材料,档案记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过学生干部、得奖学 金多者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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