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通知
宁三支一扶办发〔2012〕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准确评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使之充分享受到三支一扶计划相关优惠政策,现就做好我区201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年度考核对象为2011年9月招募,至2012年8月年度期满时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满考核对象为2010年9月招募(含补录毕业生),至2012年8月服务期满(支教毕业生至暑假为期满)时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考核以日常考察为基础,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本地区考核总人数的10%。
三、考核时间、程序
各市、县(区)201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于8月25日前结束(支教毕业生应在暑假前进行考核)。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个人总结,重点对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调整服务单位的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由原服务单位予以鉴定。
(二)组织考核。
服务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表现,在考核登记表中为本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填写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并将考核登记表(附个人总结)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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