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招聘岗位7280个)(4)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依据设岗县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岗位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教育局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见附件3,可从网上下载)。
4、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如遇本岗位志愿 人数仍不足时,则从参加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面试且填报了相应“服从调剂” 志愿的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5、列为体检对象的名单于8月3日在网上公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设岗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七、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合格对象与设岗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签字后即正式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签订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岗前培训
市州教育局对签订聘用合同的特岗教师实施岗前培训,时间4~5天。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上岗任教
培训结业后,特岗教师凭《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及省教育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局报到,办理有关手续,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签发《报到证》的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我厅另行通知。
十、公布招聘结果
9月上旬,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招聘结果,公布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人员名单。
十一、聘期待遇
1、聘用期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详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文件相关规定(可从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查阅)。
2、允许特岗教师服兵役。服役期间,保留其特岗教师资格。服役期满,要求重新上岗者,须在服役期满后1个月内向省教育厅特岗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7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纳入当年度我省特岗教师招聘计划;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我省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经批准重新上岗者,不需 要重新考试,由原设岗县直接安排上岗,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的职责及服务期。服役时间不计为特岗教师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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