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阳市法院公开招聘文职雇员公告(3)
八、公示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 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媒体同时进行。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 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文职雇员聘用合同,派遣上岗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 内)。市法院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对文职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文职雇员的日常表现 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 雇员待遇
1、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为1000元。
2、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除个人每月应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外,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法院:2952037
辽阳市人才中心:3715564 或371556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