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招考副科实职干部公告(2)
(1)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上述材料,需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
(3)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在考试、体检、考察时,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招考办公室核准后,取消资格。
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适时在衡阳党建网、衡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考职位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0:1才能开考,如未达到比例由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如有报考人员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等情况,原则上依次递补。
(一)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三科:第一科为城市规划专业考试(8:00-10:00)、第二科为公共科目(10:20-12:20)、第三科为申论(14:00-16:00)。以上三科每科100分。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成绩×40%+公共科目成绩×30%+申论成绩×3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为5:1。
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发布面试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对报考人员从事报考岗位必须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进行测评,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网上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为3:1。
体检由招考工作办公室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指定市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不予录用。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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