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忻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2)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
5、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需由上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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