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简章(3)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中小学、幼儿、特殊教育教师考试内容:教育基础理论及各学科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7月28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 (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七、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要向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项目服务期,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将上述人员的材料,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服务项目资格专项审核。专项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或者在其公共网站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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