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做好201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2年7月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2年7月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截止到2012年7月1日之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岗教师;
2.2009年、2010年、2011年在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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