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号)
为了满足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期间的用人需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决定,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是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以推动光学及相关学科发展、普及光学科技知识、展示光学科技成果、加强国内外光学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目的的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光学科技馆。
二、招聘计划
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此次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17日9:00—16:00。报名地点: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永顺路1666号)。电话:0431—81959852,传真:0431—81959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