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四)复检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负担。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进行考察。
(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和“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回避事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要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复审。
(三)凡报考者档案中载有考核不合格、各类纪律处分、各类处罚记录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空岗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宁夏农林科学院,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宁夏农林科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新录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薪酬与福利待遇。
九、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根据宁人社发〔2012〕96号文件规定,凡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通过考核的方式录用。
附件:《2012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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