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外事翻译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3)
(五)考察与公示
1、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范围,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外办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外办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由自治区外办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区外办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按照“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到人、责任到人。从招聘方案制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外办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改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外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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