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宁夏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招聘人员简章(3)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审定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统一公示,时间为7天。
期间,对因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各招聘单位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人选并按程序报批后依次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对拟录用人选公示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012年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咨询电话:0951—6024197(电化教育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
0951—5618932(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
0951—2077641(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
0951—2138669(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
举报电话:0951—6043632(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