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季度开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简章(2)
八、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于8月11日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体检不合格,则按层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按规定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8月17日起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举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十一、确定聘用岗位
(一)方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聘用学校岗位。若拟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当场抽签确定选择的顺序。
(二)选择岗位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9点进行。
十二、聘用及待遇
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县教育委员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 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我县须至少服务6年。
十三、组织领导
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县“万名人才引进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整个招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成立纪律监督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违犯招聘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弄虚作假、违犯招考纪律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扰乱考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 52299116 52218021 52230075
举报电话:12388 (县监察局) 52231797(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附件:
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