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选15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为海珠区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政策规定,经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全省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15名。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要求
详见附件1《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有关职位和职位说明》。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公务员调任、转任规定,以及有关职位要求,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具有5年以上工龄;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符合下列任职年限要求之一者:
1、现任副处级干部;
2、任现职级满1年的正科级干部(如正科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可累计副科任职时间相加满4年);
3、现聘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并从事专业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名,一般应具有相当任职经历。
(四)职位一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之后出生);职位二至职位十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1日之后出生),公务员身份的可放宽至48周岁(1963年8月1日之后出生);
(五)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相应选拔条件。
计算现任职级时间,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6月30日。
三、选拔范围
(一)面向全国公选(共2名)
公选职位:职位一、职位二。
公选范围: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面向全省公选(共13名)
公选职位:职位三至职位十二。
公选范围:广东省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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