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武威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4)
五、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生总成绩中加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一)由省人社厅和团省委批准参加“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和“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在我市每服务一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总成绩加3分。
(二)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和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一线服务生,每服务一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总成绩加2分。
(三)我市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独生子或《二女户光荣证》人员的女儿,考试总成绩加5分;我市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独生女,考试总成绩加15分。
(四)天祝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应聘天祝县岗位,考试总成绩加5分。
六、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考试成绩+加分。
七、公布成绩
总成绩确定后,市招聘办在武威政府网、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予以公布。应聘人员也可通过武威电信声讯台查询成绩。
八、初选、体检和考察
(一)市、县(区)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初选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体检结束后,由县(区)招聘办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在确定初选人员或递补时,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通过加试确定。加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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