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
2016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每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请务必到人事网站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缴费。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肃北县2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 岗位简表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简表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酒泉市肃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2013年6月1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四)报考岗位民族要求
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招聘一定比例的当地少数民族人员”的规定,设置仅限于蒙古族报考的岗位14个。详见《2016年酒泉市肃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每日9时至12时,14时30至18时。
2.报名地点:肃北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牧农小区对面)。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民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论是何种学历,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均认定为无效学历(含军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肃北户籍考生须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肃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特殊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到1:2。经调整后仍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意重新选报或者没有合适岗位的,退还考务费。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