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武威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5)
九、公示、审批和聘用
(一)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分岗位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时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确定。
(二)公示、审批期间和聘用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市招聘办资格复审,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事业单位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政策、岗位、程序、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试考务工作由县(区)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招聘办派巡视组巡视。
(二)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由市招聘办负责解释。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935-2214756
市招聘办监督电话:0935-2235559
市招聘办政策咨询电话:0935-223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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