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和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5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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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人事厅、编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210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7名工作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563名工作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516名;差额拔款事业单位38名;自收自支拔款事业单位9名)。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8月16日(北京时间10:00-20:00)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9月1日10﹕00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人事厅、编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210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7名工作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563名工作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516名;差额拔款事业单位38名;自收自支拔款事业单位9名)。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少数民族(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考生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的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部分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3、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和田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和田户籍。
4、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其户籍视为配偶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教育、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5)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6)现役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具体详见《2012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2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请于8月8日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www.xjht.gov.cn)或和田玉龙网(http://ht.xjkunlun.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由县(市)人社部门协助完成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8月16日(北京时间10:00-20:00)。
2、缴费时间:2012年8月9日-8月17日。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具体方法:
(1)登陆和田信息港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xjht.gov.cn/rsks)进行查询;
(2)查阅《报名流程》;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12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上传照片(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50K);
(6)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面试时携带);
(8)通过指定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9)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日10﹕00时起登陆和田信息港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人事考试答题纸(卡)0.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低保证、身份证和低保审批表(除低保审批表需要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此次招聘考试报名费用、笔试费用的缴纳采用网络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
(1)网络缴费: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在打印下载《报名表》后,可登陆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使用已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商银行卡或U盾,进行网上缴费。
(2)现场缴费: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可持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到户籍所在地县市人社部门办理缴费。
地区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依据网上银行缴费数据和县市人社部门上报缴费的《报名表》,进行缴费确认。
5、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2)专业科目:报考卫生(含计生)系统的考生考《相关专业测试》(非专业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如:财会、计算机、法律等),报考维吾尔医学类的考生考《维吾尔医专业知识》,其他系统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
(3)答题语种分为汉语和维吾尔语;
(4)卫生、计生专业科目必须使用汉语答题,维吾尔医学类专业使用维吾尔语答题,其它科目答题语种由考生自选;
(5)用维吾尔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其考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得HSK6级及以上和民考汉的考生可免考《汉语基础知识》。
(6)取得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受户籍的限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笔试免考,成绩以满分计算。
以上所有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使用维语答题的汉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3)报考卫生(计生)系统的考生取得助理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4)享有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的,子女或本人必须持有县市计划生育部门制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方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3、笔试时间:2012年9月9日
4、笔试地点:统一设于和田市,具体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2年9月21日起,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和田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文工团系统、驾驶员岗位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直单位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地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考单位隶属关系所在地区、县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需持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地区公务员局开具证明;
(3)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4)和田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需提供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9月24日-9月26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地、县(市)人社局负责,会同地、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10日-10月12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考虑到文工团的特殊性,以考核专业知识为主,理论知识为辅的原则,在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地、县(市)人社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县(市)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县(市)人社局会同业务主管 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2年10月14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2年10月23日-10月29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和地、县(市)人社局公告栏公示。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社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八)培训
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人社局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社局综合计划科 0903-2069174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执法室 0903-2022597
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
附件: 1.2012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2012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报名时符合职位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职位中任何一项条件而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2012年8月16日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
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的;25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的。
三、民考汉或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不受HSK条件限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中一项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
六、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参加反恐、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牺牲的由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人员。因公死亡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附件:
《2012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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