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事业单位招聘1058名人员公告(2)
报名者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以及证明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所需要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0日8:30-8月24日17:30(正常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报考市直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新华区、长安区的考生请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到华都大厦站);报考各县(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请到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报名,报考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请到所在县(市)人社局报名。
报考西柏坡纪念馆的部分岗位考生须通过初选测评,方可报名。
(1)初选测评内容为:现场讲解和才艺展示两项测评。满分100分。
现场讲解:考生按照考前给定的讲解词作现场讲解。评委根据考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价打分,满分50分。
才艺展示: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类别展示与岗位相关的特长或才艺。评委根据考生岗位类别进行打分,满分50分。
(2)根据招聘计划和初选成绩确定初选合格分数,初选合格的考生依类别现场报名缴费。
(3)初选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初选地点:石家庄市群众艺术馆(石家庄市中山西路62号)。
3、确认缴费
经资格审查或通过初选确认合格的考生,持《报名表》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7:30止。
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并办理减免手续。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8月29日8:30—9月1日17:30止,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9月2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三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报考本科学历及以下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2、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9月5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