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事业单位招聘1058名人员公告(3)
(三)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于9月7日8:30-9月10日12:00,综合类、卫生类考生请于9月18日8:30-9月20日17:3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手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生、中专生)予以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将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具体事宜请向各招聘单位或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市人事考试中心 | 89631753 | 槐安西路48号 |
市教育局 | 86989914 | 中山东路87号 |
市卫生局 | 66610031 | 建设南大街188号 |
西柏坡纪念馆 | 82851366 |
平山县西柏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