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博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省人社厅核准的招聘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员)2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两年以上讲解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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