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博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七、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体检均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博物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文化厅审查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文化厅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博物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3736660 0551-3608347
监督电话:0551-360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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