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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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至9月1日(星期六 )
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才中心(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笔试时间:2012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附件。
二、招聘职位、数量
详见附件。
三、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范围及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六、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起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至9月1日(星期六),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378169。
2.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才中心(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3.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人;共50元/人;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①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②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3张。
③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时间:2012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并在广州荔湾网公布,查询电话: 020-81597252。
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并在广州荔湾网公布面试成绩和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查询电话:020-81597252。
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各职位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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