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16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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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纳雍县学前教育工作,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黔教学前发〔2012〕112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纳雍县幼儿园教师162名,具体方案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20日下午6时前;
报名地点:纳雍县教育局一楼工会办公室;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 9:00—11:0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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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纳雍县学前教育工作,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黔教学前发〔2012〕112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纳雍县幼儿园教师16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纳雍县幼儿园教师162名,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见纳雍县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生;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八)本县生源或本县一年以上常住户籍(即2011年7月31日前入住纳雍户籍);
(九)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辞退未满5年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特岗人员)。
四、招考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发布招考聘用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20日下午6时前;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教育局一楼工会办公室;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纳雍县2012年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报名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5、已婚人员提供《纳雍县2012年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已婚人员婚育状况审查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必须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确认“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人员提供由乡镇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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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发给准考证。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调整或取消本次招考计划。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22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领取准考证地点:纳雍县教育局一楼工会办公室。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 9:00—11:00;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一律用普通话,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纳雍县2012年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聘用
(一)体检:按照拟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字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有恶意造假欺骗的,考生五年之内不允许参加县内有关招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3、学籍档案。
(三)考察: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犯罪前科、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6、不符合招考职位其它条件的。
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有人弃权出现空缺,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四)聘用: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考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6723
监督电话:0857—3536024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纳雍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光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安永红(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龙 颖(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开怀(县政府办主任)
张雪晴(县委办常务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王国霖(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胡 迅(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升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云超(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光良(县教育局局长)
龙卫军(县编委办主任)
蒙文燕(县财政局局长)
谌茂业(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曾加勋(县人口计生局常务副局长)
何 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瑜(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赵 勇(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林森(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剑(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龙 坤(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蒋弟新(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杨光友(县教育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王光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瑜、陈文香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教育局抽人具体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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