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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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6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
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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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语文教师,2名;
2.数学教师,3名;
3.英语教师,2名;
4.音乐教师,1名;
5.体育教师,1名;
6.美术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育专业可应聘小学语文、数学岗位),满2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淮安市清河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2年8月26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淮安市西安路116号,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九楼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01160)。
由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市清河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9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见岗位表)。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于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凭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的方式。(1)说课。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集中备课一个小时,上交书面说课教案;说课时间为10分钟。(2)答辩。围绕说课、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领取体检通知前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我区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