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考试录用公务员6347人工作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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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考程序
招考主要有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
(一)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张及报考费,到指定地点报名。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
2.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时填写报考基本信息,并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面试费40元,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资格复审期间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及相应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特警)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职位明确要求“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以上其他级别的,详见职位表备注栏内说明。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4)《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5)《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5.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或《法律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10)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资格复审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区各级法院法官职位以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本院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审查;
(3)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考录职位、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职位,以及人民检察院考录职位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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