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东莞市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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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是直属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新四村(临近东莞生态园),是东莞职教城建设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目前设有计算机高新技术实训中心、汽车、电子电工实训中心、现代制造业实训中心以及现代服务业实训中心,是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实训 及鉴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8月17日至2012年9月15日
东 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是直属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新四村(临近东莞生态园),是东莞职教城建设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目前设有计算机高新技术实训中心、汽车、电子电工实训中心、现代制造业实训中心以及现代服务业实训中心,是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实训 及鉴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管理岗位1人和专业技术岗位4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及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高技能人才培训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等方式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无效。
报名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
(5)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科研成果主要代表作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红底照片3张。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需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压缩成1个WORD文挡,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代码”。
3、报名时间
自公布日期起至2012年9月15日止。邮寄报名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4、报名地点
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邮政编码:523106
联系人: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203313
电子邮箱:gxzx3313@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9月20日。
根据招聘条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通知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前现场确认身份后发放准考证。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备查)。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入围分数线60分。
2、面试时间:2012年9月28日。
报 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业务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面试人员可在报考职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领取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报考者经考试通过确定为聘用人员,自拟聘人员公示日期起一个月,如原单位不同意调动,视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递补。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69—22203313;联系人:陈生、陈小姐
附件: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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