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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邹城市教育局招聘教师120人公告

2012-08-21 10:39  |  邹城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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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拟招聘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邹城市第二实验小学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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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拟招聘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未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这次共招聘教师12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邹城市第二实验小学西校区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未在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到证,婚入人员持结婚证,“三支一扶”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年期考生、大学生村官考生、大学生退役士兵、省优生、独生子女考生、特困考生持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缴纳考务费80元。

  根据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年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年期考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需提供预征登记表和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加分考生进行公示。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教师招聘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经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核减的岗位数依次调整到学前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学科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12:00前,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按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分别命题。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等)和教学能力。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特困考生、省优生、独生子女考生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无误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按照专业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聘期内不准调动。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876、5212480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邹城市2012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初中、小学、幼儿园

  中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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